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寒假期间各类实习实践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以及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稳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通知精神及《绍兴文理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绍学院办发〔2021〕5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并通知如下:
一、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
1.对寒假进行的实习实训做好摸排(附件1),召开一次实习前动员大会,做好安全教育,宣讲实习纪律,强调实习安全防护常识;购买好学生实习保险。
2.各学院应督促学生完成安全责任书签订。
3.开展实习实训过程中,学院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密切关注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及时掌握学生工作生活情况。
4.校外集中实习学生应由指导教师带队,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有安全隐患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外出应报告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时间返回。分散实习学生必须每周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安全等情况,如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指导教师和学院报告。
二、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1.提前摸排:掌握在寒假期间本学院教学实验室开展的实验教学活动或需要借用教学实验室开展的其他教学活动、开放活动等,做到全面有数;
2.审批与检查:对寒假期间确须使用的教学实验室要做好严格审批和安全排查,落实负责人员和明确安全责任。要对危险化学品、实验操作规范、设备断电防护等予以重点关注和检查。
3.安全教育:对摸排掌握的师生做好安全提醒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提醒相关师生不得开展教学大纲范围外的危险实验,如必须进行要求在指导教师全程指导下开展。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防范未然,确保寒假期间实践教学工作平稳有序,并于2026年1月9日前上报本学院实习实训、实验(教学实验室)情况摸排表(附件2),其他未尽事宜参考《绍兴文理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绍学院办发〔2021〕59号)执行。
教务处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