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评课是基层学术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组织同专业同学科教师互相听课评课,重点听取青年教师和教学较薄弱教师的授课情况,组织优秀教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并采取集体备课等有益形式规范教学要求,引导教师不断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确保相关课程教学质量。要求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其中理工科学院至少选听2次实验课;青年教师来校第一年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绍兴文理学院听课制度》(绍学院发〔2015〕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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