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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2021-03-16  点击:[]

 

为规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总则。

一、制定原则与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应正确把握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向,坚持“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满足社会需求、拓展国际视野”原则,立足学科优势和特色,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硕士生培养模式,规范和优化培养方向、课程体系和培养过程,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硕士生的培养方案须体现以下要求:

(一)基于一级学科平台,优化研究方向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的名称以《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4月)》为标准,按一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中研究方向的设置应科学、规范,既要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又能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并能体现学科优势和培养特色。学校鼓励设置前沿性、应用性、交叉性研究方向。

(二)体现办学特色,保障培养质量培养方案的制订应体现硕士生教育的办学理念,基础性学科要加强硕士生的基础理论和实验训练,培养科学研究能力;人文社会学科要重视硕士生的社会实践,强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培养社会调查能力;工程技术类及应用性学科应加强硕士生的技术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训练,培养技术创新与开发能力。

(三)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式

以科学研究为重点,积极采用先进的教学方式。课程设置要着眼于一级学科(或学科群)的范围,加强基础性、宽广性、前瞻性,重视交叉性、实用性,并对本学科的基本领域有一定的覆盖度,注重与本科阶段课程之间的衔接。

(四)加强科研能力培养,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强化硕士生科研训练工作,重视学术能力培养。依照《绍兴文理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制订硕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

(五)加强综合素质培养,提升专业实践能力

培养目标的制定及有关培养环节的设计,都要凸显对硕士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培养。应结合学科特点及条件,对硕士生在学期间参加实习与实践的形式、时间、工作量和考核办法等提出具体方案,并统筹考虑硕士生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

二、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一般应包括:专业介绍、培养目标、学习形式、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学分要求、考核方式、科研能力与学位论文要求、培养方式与方法,及各基层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

(一)专业简介(200 字以内)

简单介绍学科、专业学位点的设置时间、发展状况、国内外地位;主要研究领域和特色;师资队伍;主要实验室和设备;项目状况(项目经费、来源等)和主要成果;已培养硕士生情况及就业方向;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培养目标(150 字以内)

应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各学科培养特色以及本学科优势,分条阐明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专门知识、专业技能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阐明在科学研究能力、外语水平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三)学习形式

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习形式。

(四)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5-3 年。非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根据各学科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长0.5-1 年。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提前毕业的,须经学校批准,且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 年。因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等原因延长学习年限,延期期限最长2 年。硕士生的培养分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完成两个阶段。根据学习年限,课程学习阶段为1-2 年,学位论文阶段原则上不少于1年。

(五)研究方向

依据“科学、规范、稳定”的原则设置研究方向,每个专业设置一般不超过3 个,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畴,且具有前沿性、先进性和前瞻性,能充分反映该学科的内涵和发展趋势。各研究方向均应阐明研究内容和研究特色,并与招生专业目录相一致。研究方向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改,若需要调整更改,须报研究

生处审批。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

硕士生课程包括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和必修环节三部分。总学分应不低于34 学分,一般不高于36 学分。每学分以16 学时为标准安排教学。

除公共学位课外,专业学位课程的学分每门一般不超过3 学分,选修课的学分每门一般不超过2 学分,跨学科选修的专业学位课程一律以2 学分计算。

课程类别

门数

总学分

学位课程

学位公共课

4

7

学科基础课

3-4

7-10

学位专业课

2-3

5-7

非学位课程

专业选修课

3

6-7

跨专业选修课

1

不少于2学分

导师课程

1

1

必修环节

开题报告

1

专业实践

2

学术活动

1

补修(本科)课程

2

不计学分

应修总学分

不低于34

1.学位课程(不少于20 学分)

学位课程包括学位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学位专业课三类。

1)学位公共课(共4 门,7 学分)

学位公共课包括硕士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课程。

硕士生思想政治理论课,2 3 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全校必修) 2 学分,32 学时

《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科指定修学) 1 学分,16 学时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人文社科指定修学)1学分,16 学时

外国语课程,2 4 学分:  

《英语口语》(全校必修) 2 学分,32 学时

《英语阅读与写作》2 学分,32 学时

2)学科基础课(共3-4 门,7-10 学分)

学科基础课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开设,是硕士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坚实宽广的基本理论与研究方法的基本课程。各专业一般应在一级学科内开设3-4 门具有共同理论基础或研究方法的课程,其中《论文写作指导》纳入学科基础课。

3)学位专业课(共2-3 门,5-7 学分)

学位专业课是指本专业领域内具有本专业特色的、有利于学生拓展学科知识面的基本课程,原则上按专业研究方向的培养要求开设。

2.非学位课程(不少于9 学分)

非学位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导师课程三类。

1)专业选修课(一般为3 门,6-7 学分)专业选修课是供硕士生进一步拓宽专业基础理论、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培养而设置的课程。各专业原则上须开设5 门以上课程供学生选读。专业选修课可从一级学科下的专业课程中选择。

2)跨专业选修课(1 门以上,不少于2 学分)

各专业从本专业开设的课程中推荐2-3 门可供本一级学科以外的其他专业硕士生选择修读课程。各专业推荐的跨学科选修课,经硕士生所在学院审核、汇总后,编制“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跨学科选修课程汇总表”供选学。

3)导师课程(1 学分)

导师课程是基于硕士生个性化培养理念,为落实导师责任制,由导师或导师组为其所指导的硕士生开设的课程。导师课程应是依据导师的研究专长,以专题形式开展研讨性、探究式学习,其内容须包括指导硕士生阅读文献、实验实践等。学校鼓励研究方向相关的导师联合开设导师课程。导师课程可采用撰写读书报告、实验报告、研究进展、学习心得等多种方式考核。

3.必修环节(4 学分)

必修环节主要包括开题报告、专业实践、学术活动三个部分。必修环节由导师依据硕士生开题报告、参与专业实践和学术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1)开题报告(1 学分)

开题报告应包含选题的来源、依据、意义、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研究方法、研究条件等内容。开题报告须在第三或第四学期完成。

2)专业实践(2 学分)

为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硕士生须结合专业学习、论文写作等要求积极参与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并撰写实习(实践)报告。专业实践一般在第4 或第5 学期进行,一般为2-3 个月。

3)学术活动(1 学分)

为了拓宽硕士生的视野,鼓励其主动关心和了解学科前沿进展,各专业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实际,规定硕士生在学期间应听取的学术讲座次数(一般不少于10 次),规定硕士生作学术报告或研究进展的次数(1-2 次)。

4.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录取的硕士生,以及在招生考试时被认为基础理论或专业知识有着某些缺陷需要入学后进行适当补课的硕士生,需补修与现硕士专业相关的2 门本科主干课程,并纳入个人培养计划。补修课程要求通过考核,取得合格以上成绩,但不计学分。

(六)课程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课程论文、实践考核(如实验)等不同的形式;考查成绩是结合平时听课、作业完成、课堂讨论、调研报告、社会实践等形式(或情况)综合评定的成绩。学位课程应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60 分为合格;选修课可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以百分制评分,60 分为合格;必修环节等宜用考查的方式进行,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级制评定。

(七)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硕士生在学期间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含独立或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含录用)1 项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含学术论文(不包括论文集)、专著、译著、专利等,教材除外。若无相应科研成果,硕士学位论文的盲审评阅成绩均须在80 分及以上。各专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高于学校的标准,并提出具体的科研能力要求。学位论文是硕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培养方案应对论文选题、文献资料、实验(调查)数据、逻辑性、结论、参考文献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规定论文字数,作出开题、论文中期检查、预答辩、答辩等环节的时间安排。

(八)培养方式与方法

学校鼓励采用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要求把握好强化基础、拓宽知识面与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之间的关系。要贯彻课程教学和科研训练并重的原则,明确课程教学的主要方式,提倡采用课程教学团队集体授课的形式开展启发式、研讨式、专题式教学;在科研训练上,要切实加强硕士生自学能力、表达能力、创新能力、活动能力和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训练和培养,明确科研训练的形式和途径,对教育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学术活动提出具体的规定。

三、其它

本总则自2019 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由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绍兴文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绍学院发〔201794 号)同时废止,其他先行文件与本规定内容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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