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联合培养基地、导师、研究生: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请各联合培养基地根据《绍兴文理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绍学院医〔2020〕50号)》文件要求,做好2023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对象:2023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考核完成时间:10月30日前。
3.考核内容要求:包含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与身心健康情况,理论课程学习、临床实践学习情况,综合能力、科研能力提升及参加学术活动表现等研究生培养的核心要素与环节。
4.考核材料提交:完成考核后,以基地为单位汇总,将相关附件4、5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270595311@qq.com,附件2、3、4、5纸质材料(带鲜章)请使用EMS邮寄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绍兴文理学院南山校区医学院1-437办公室。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绍学院医〔2020〕50号)》
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附件3:《绍兴文理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评估打分表》
附件4:《绍兴文理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一)》
附件5:《绍兴文理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二)》
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