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联合培养基地、导师、研究生: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请各联合培养基地根据《绍兴文理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实施细则(绍学院医〔2021〕35号)》文件要求,做好2020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论文检查对象:2021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考核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0日前。
3.考核内容要求: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进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解决方法、实施方案、后续工作计划;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等。
4.考核材料提交:完成考核后,以基地为单位汇总,将相关附件2(一式两份、带鲜章)、附件3(一份、带鲜章)请使用EMS邮寄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绍兴文理学院南山校区医学院1-431办公室柯瑞君老师收,17805851969。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实施细则(绍学院医〔2021〕35号)》
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
附件3:《绍兴文理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汇总表》
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