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毕业实习学生请假管理暂行办法


医学院毕业实习学生请假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稿)

为了合理调处学生应聘就业、考研与毕业实习的时间关系,按实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维持正常的实践教学秩序,督促学生完成毕业实习教学任务,保证毕业实习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院要求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在自觉遵守学院有关实习管理制度的同时,还须遵守毕业实习期间所在医院有关管理制度。尤其针对学生应聘就业、考研等特殊情况,学院制定、修订了毕业实习学生请假管理的暂行办法,请有关学生自觉遵守以下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

一、 考勤管理办法

1.毕业实习是医学生毕业前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阶段。毕业实习生必须按时参加实习,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离开病房或诊室。凡未经请假批准而擅自不参加毕业实习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2.毕业实习期间,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由实习组长负责登记考勤,每周向医院实习管理部门老师和学院专业所在系(部)负责人汇报一次。

3.请假未经批准,不准离开医院。在病房或诊室因急事需临时离开,须经带教老师同意,并告知去向后才能离开。

二、 请假管理办法

(一)审批权限

毕业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外出。因病因事等必须离开实习科室者,须按规定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凡请假1天之内者,由带教老师批准即可;请假2天~1周之内者,先由带教老师、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再上报医院科教科或护理部审批;请假1周以上者,须先报学院专业所在系(部)、教研科同意,再上报医院科教科或护理部审批,经同意后才能离开医院。

(二)原则与要求

1.病事假

(1)因病需要短期休息者,须凭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病假证明一律在所在实习医院保健科开出。急诊者,须由急诊室开证明,三天内有效。

(2)因病情特殊不能坚持实习、需要较长时间休息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请假或休学等审批手续。对连续病假超过4周的请假时间须补基本实习内容。

(3)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凭家长的来信或来电请假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对超过1周的请假时间须补相应的实习内容。

2.就业假

(1)针对实习学生因参加就业考试、面试需要请假的实际情况,学院规定就业假:凭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请假,省内学生为10天、省外学生为14天(均包括双休日)。

(2)实习学生就业请假和销假实行二级管理办法。离开医院前须先经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名同意,再报科教科或护理部批准方可离院,并留下联系电话。

(3)实习学生由于特殊情况出现就业假不够时可以申请借假,借假最长不得超过7天。借假管理的办法是:由实习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先到学院专业所在系(部)审批,再到医院科教科或护理部审批,假期满后须及时到医院科教科或护理部销假。所借的请假时间须在实习结束后补回所缺实习内容,给予结束毕业实习。

3.考研假

(1)为支持毕业实习学生考研,学院给正式报考研究生的学生应考假期为4周(含考试时间),请假时间统一在考研前4周开始至考研(初试)结束。

(2)参加考研学生的请假手续由该生凭准考证先到专业所在系(部)审批,各系(部)汇总后由学院教研科统一向医院请假。

(3)凡考研成绩达不到200分者,须补回因考研请假1/2以上时间的实习内容。

三、 对旷实习等违纪情况处理办法

1.为严肃校纪,按照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旷实习的学生,将根据旷实习时间的多少,情节轻重及检讨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学生无故迟到或早退,将以累计3次按旷实习1次(半天)计算。

2.凡旷实习1次者,所在实习科目的医德评价不得评为优秀等级;旷实习2次(含2次)者,所在实习科目的医德评价不得评为良好等级;旷实习累计达5次者,将暂取消参加该科目的出科考试资格,待实习结束后经申请批准给予补考一次。不管何种原因缺实习科目的实习时间达1/3者,必须补该科目的实习;因无故旷实习受到纪律处分者,该实习科目暂作不合格处理,须在实习结束后经申请批准再补该科目的实习和考试,在考试合格后准予通过毕业实习。

四、本暂行办法从2012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中如遇学院已有临床实习管理制度中出现与此办法不符的规定,则以此办法的规定为准。如学校已有或新出台有关的管理规定,则以学校的规定为准。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1.实习请假申请表.doc

2.实习生请假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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