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钟公庙分院招聘编外人员3人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是由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和鄞州三院,潘火街道、中河街道、下应街道、首南街道、钟公庙街道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咸祥中心卫生院、茅山卫生院、塘溪卫生院等9家分院组成。根据有关规定及医疗业务发展需求,钟公庙分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本次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文末)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职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身体健康,1988年03月14日及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4年03月14日起至2024年03月31日。
2.报名联系方式: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名称写明: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一律不予受理。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相关分院组织进行笔试或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录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进行资格终审后发布拟录用公告,公示3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三、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资格条件中要求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是指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具有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等。
3.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单位人员不能报考。
4.以上编外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钟公庙分院。
附件下载>>>
附件1: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招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