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目前正值春游季节,各班级组织春游、外出集体活动日渐增多。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现就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有关管理规定重申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学生外出集体活动之前,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和组织纪律教育,要教育学生在集体活动和公共场所要遵守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自觉维护秩序,掌握遇到紧急情况时所应采取的正确处理办法。教育学生不得乘坐无牌、无证、非法运输交通工具,不得搭乘违规车辆;加强森林防火教育。
二、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院重申:学生组织外出集体活动,须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经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报保卫处备案。各学院领导对学生外出集体活动须认真审查,活动场所及所用的交通工具都要符合安全要求,条件不具备的不得批准。不准学生擅自组织集体出游。
三、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制。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有老师带队,带队老师必须认真做好严密的组织工作,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要坚持安全、就近的原则,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前往,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严禁学生长途骑车春游。
四、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规章制度,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形象,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在活动中若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学校和当地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
五、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凡因忽视安全管理或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及无视学校有关规定而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医学院学生科
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