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团支部:
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健全团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绍学院医团〔2010〕31号文《医学院团委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院团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1-2012学年第1学期“团员推优”工作,请各班团支部严格按照“团员推优”工作规程完成好“团员推优”各个环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员推优”工作时间
1.本次“团员推优”工作于2011年9月26日——10月21日进行。
2.9月26日——9月29日,各班团支书组织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组织本支部的“团员推优”工作(团员大会召开2日前,团支部应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上报院团委组织部),并于9月30日将《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个人自荐材料上交至学生会办公室(财贞楼302室)。
3.10月8日——10月14日,院团委根据《医学院团委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的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程序,指定专人与被推荐人谈话,深入被推荐人所在寝室,征求公寓辅导员意见。在全面了解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讨论确定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人员名单。
4.10月15日——10月21日,院团委将2011-2012学年第1学期“团员推优”名单面向全院公示七天,无误后移交给学生党支部。
二、“团员推优”指导名额
2011级2名(临床医学111班、112班各3名),2010级4名,2009级1名,2008级1名(如2008级班内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已达到或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2,原则上不再“推优”)。
三、“团员推优”工作要求
1.各班团支部要严格按照《医学院团委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的实施细则》规定的推优条件和推荐程序做好“团员推优”工作。
2.各班团支部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按照民主评议的方式开展“团员推优”工作;要坚持“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各班团支部要高标准、严要求对待“团员推优”工作,严格按照《医学院团委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的实施细则》规范“团员推优”工作的各个环节,资料填写要规范整齐。
共青团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