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工作,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医学院“普施康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决定评选第一届“普施康发明专利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院所有专业的国内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不限。
三、评选条件
(一)爱国爱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三)本院2020学年获得正式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优秀学生。所有参评项目的第一作者须为我院在校学生,第一完成单位须为“绍兴文理学院”,且成果必须与所属学科专业方向一致。
四、评奖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由学院发文启动“普施康发明专利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于11月30日前交于财贞楼202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676861913@qq.com,由医学院组织资格认定。
(二)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医学院报送学校“普施康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根据申请人选情况,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评选结果报告捐赠人代表或其他指定人。
五、奖励办法
(一)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有关获奖材料均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奖励金额:本院获得正式授权的发明专利的优秀学生,每项奖励不超过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不超过500元。
六、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普施康发明专利奖学金”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评选工作的宣传,把“普施康发明专利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与学风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结合起来,鼓励学生自觉追求卓越,立志成才报国;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评选条件公开、评选过程规范,评选结果公正,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确保“普施康发明专利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及时、顺利进行。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普施康发明专利奖学金”申请表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2021年11月24日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普施康发明专利奖学金”申请表
专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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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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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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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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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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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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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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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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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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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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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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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主要内容:(300字以内) |
学 院 审 核 意 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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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复印有效,不得分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