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以下简称“推优”)是团章规定的团的基层组织任务之一,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为进一步做好在我院共青团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是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保证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的需要;可以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有利于激发广大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可以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逐步增加党员队伍中年轻党员的比重,有利于建设一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党员队伍;能够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
第三条 医学院团委作为共青团基层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学校各级党团组织有关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规定。做好所属团员的管理工作,加强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开展团员培训,积极推荐团员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出发,立足培养和教育,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医学院团委开展团员“推优”工作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团员自愿申请,个别发展的原则;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正确掌握“推优”标准,严格履行“推优”程序,做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第五条 “推优”工作的重点是青年大学生中的优秀团员。对优秀的团干部要高标准、严要求,加大“推优”力度。
第六条 在青年大学生中发展党员,须经过团组织“推优”;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入党,应征求团组织意见。
第七条 “推优”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两次,每学期一次,原则上分别在4月及10月。
第二章 推荐对象及条件
第八条 凡年龄18至28周岁,志愿申请入党,团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共青团员,并在学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优秀团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列为推荐对象: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入党动机端正,思想上进,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三个月,参加党章学习小组(中学业余党校)学习并结业,熟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3.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热爱劳动,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各项文体活动;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智育及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中等以上,无不及格课程,体育成绩达标;
6.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稿)》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
7.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获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个人素质优良,能力专长明显,在科研项目、社会实践、技能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3)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连续两学期智育成绩在班内前1/5者;
(4)在二、三年级,率先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者;
(5)担任学生干部,业绩较突出,得到师生充分肯定;
(6)在关键时刻发挥特别作用,历经党组织考验。
第三章 推荐程序
第九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的程序办理。推荐的程序是:
1.团支部加强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进行培养考察,提出初步推荐人选。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由团支书主持到会团员对初步推荐人选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由团支部组织委员如实记录。(注:团员大会召开2日前,团支部应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上报院团委组织部,院团委有关负责人届时列席;班主任和辅导员原则上应被邀请参加;团员大会应有本支部全体团员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参加方可有效。)
2.团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并在征求班主任、辅导员等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并确定推荐人选,并应在7日之内将推荐结果和推荐意见向本支部全体团员总结汇报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指导推荐对象填写相关材料(团支部推荐意见需详实、规范,既要列出其优点,又要指出其今后努力方向)及时交院团委审定。
3.院团委根据团支部推荐意见,指定专人与被推荐人谈话,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深入被推荐人所在寝室,征求公寓辅导员意见;在全面了解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讨论确定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人员名单,面向全院公示,无误后移交给学生党支部。同时将推荐名单报校团委备案。院团委委员、学生会委员原则上不参加本班团支部“推优”,由院团委结合其个人工作表现情况,在征求其所在班级同学及有关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所在学生党支部推荐。
4.对团支部“推优”工作中出现的不当现象和错误行为,任何团员都可向院团委递交书面意见以求公正、合理地开展工作,但最迟不得超过公示名单后7日(公示之日算起),匿名信原则上不予受理。
5.学生党支部要注重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和协助,定期与院团委交换工作意见,共同研究和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特别要注意抓好团组织“推”和党组织“接”这一关键环节的衔接工作,使“推优”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十条 “推优”指导名额
1.一年级实际“推优”人数占班级人数的15%左右。
2.二年级实际“推优”人数占班级人数的25%左右。
3.三年级实际“推优”人数占班级人数的8%左右。(其中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同学三年级实际总“推优”人数占班级人数的8%左右、四年级实际总“推优”人数占班级人数的5%左右)
4.毕业班同学无突出表现或特别贡献者,原则上不“推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制定的有关文件,凡是与本细则不符的,均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医学院团委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医学院团委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的实施细则》(绍学院医团〔2012〕34号)同时废止。
共青团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委员会
二○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