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实施

中心实施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实验安全 >> 中心实施 >> 正文

关于做好台风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3日 08:53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信息,今年第12号台风梅花已于13日凌晨移入东海南部海面,预计将以每小时10-15公里的速度向偏北转西北方向移动,强度还将有所加强,并将于14日下午至15日上午登陆或擦过宁波到舟山一带沿海地区(台风级或强台风级,38-45/秒,13-14级),登陆之后,梅花将继续向西北方向移动。根据上级部门防台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防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台工作。各二级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防”字当头,把防台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严格落实好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针对台风天气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各二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入研判本部门的风险隐患,制定具体措施,从最坏处着想,做最充分准备,坚决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二、全面排查校园隐患。各二级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教室、实验室、机房、图书馆、学生公寓、附属用房、大型宣传牌、LED大屏幕、户外设施、南山校区湖面的安全排查,特别是基建处要加强对建筑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临时设施(工棚、仓库、宿舍、脚手架)、各工地场所的围挡、基坑设施、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抓紧落实防范措施。各二级单位(部门)要根据省市和学校防台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防台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强化对建筑工地、用电设备设施、排水管网的巡查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和管网的安全并充分发挥作用;要加强对学校各类场所和户外高空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学工部、研工部、国际教育学院要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四、严格值班与信息报送。台风影响期间,各二级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好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实行校领导带班值班,做好巡查,校部中层干部总值班电话要始终保持畅通,在电话铃响15秒内必须接听电话。在本次台风应急响应结束之前严禁擅离职守。全校中层干部及相关人员24小时畅通通讯工具。如遇紧急突发事件或重大情况,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报告党委、校长办公室。

学校24小时值班电话:

本部和兰亭校区:88342110552110(移动短号);

上虞分院:82937233

元培学院:8539853885396120

学校总值班:88341515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2913

 

版权所有:地址: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 | 电话:0575-88345054 | 版权所有:医学院医学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