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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遴选与培养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3日 13:50    点击次数:

绍学院医党委〔20147

绍学院医〔201417

 

医学院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遴选与培养实施办法

(试行稿)

根据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绍学院医党委[2014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队伍,提高我院核心竞争力,促进我院各学科、专业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与培养原则

公开公平、择优选拔、加强资助、注重实绩、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二、选拔条件

1.热爱医学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高尚的师德、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先进的医学教育教学理念,丰富的教学经验,扎实的教学研究基础,承担本专业1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团队协作、开拓创新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在本学科、专业建设中起重要作用。

4.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能力,近5年具备以下条件的第(1)项或同时具备(2(3)项:

学术带头人:

1)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第一(通讯)作者在SCI(Ⅰ区)上发表论文1篇;

2)主持省级项目1项,或主持厅市级立项和获奖累计3项;

3)第一(通讯)作者在一级期刊/SCI/EI上发表论文3篇,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7篇,或二者累计7篇。

学术骨干:

1)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第一(通讯)作者在SCI(Ⅱ区)上发表论文2篇;

2)主持省级项目1项,或主持厅市级立项和获奖累计2项;

3)第一(通讯)作者在一级期刊/SCI/EI上发表论文2篇,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或二者累计5篇。

三、选拔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学科推荐,并提供相关学术业绩材料;

2.教研科审核,确定符合入选条件人员名单;

3.举行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依据初选人员学术业绩和学院学术团队建设的需要进行表决,得票超过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入选;

4.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并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5.院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学院正式发文。

四、培养措施

1.学院首次遴选学术带头人不超过3名、学术骨干不超过8名,培养周期为三年,并实行动态管理。

2.学术带头人所属团队人数原则上为3-5人,且团队成员梯队合理。

3.学院设立专项经费:学术带头人及所属团队为25万元,学术骨干为8万元。

4.学院将加大投入,积极搭建平台,为入选人员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与学术氛围。

5.学术带头人须定期组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活动,加强团队、平台建设,组建科研团队集体攻关,凝练研究方向,负责或指导本学科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奖的申报。

6.入选人员每年需开设教学或科研专题讲座1次,并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研究项目和成果奖。

7.入选人员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晋升高一级职称、考取博士研究生,且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推荐权。

8.积极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进修培训、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且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推荐权。

9.入选人员在培养期内享有1年学术假,院内创收津贴分配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五、考核要求

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入选人员每年须向院学术委员会报告团队建设、学术研究、学术成果、经费使用等情况。

年度考核要求:完成“期满考核要求”中任选1项要求。

期满考核要求:达到以下要求中的3项(当必备项某项达到2倍量时,选备项视同达标)为“考核合格”。考核合格者,即可取得下一轮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资格。

1.学术带头人

团队要求: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教学项目2项(至少1项科研项目);或主持项目获省(部)级奖励1项;(必备)

2)第一(通讯)作者(原则上为同一研究方向)发表一级期刊/SCI/EI论文8篇(4人以上2篇/人)(必备);

3)主编省级及以上立项或规划教材1部,或出版专著1部;

4)主持获得发明专利1项。

个人要求:

1)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获省(部)级奖励1项;(必备)

2)第一(通讯)作者(团队研究方向)发表一级期刊/SCI/EI论文2篇(必备);

3)主编省级及以上立项或规划教材1部,或出版专著1部;

4)主持获得发明专利1项。

2.学术骨干

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省(部)级奖或厅(市)级二等奖1项;(必备);

2)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SCI/EI论文2篇(必备);

3)主编省级及以上立项或规划教材1部,或出版专著1部;

4)主持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六、管理措施

1.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的遴选与培养工作由办公室、教研科、相关学科协同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相关制度、文件管理,教研科主要负责人员遴选、培养、考核、经费使用卡管理,相关学科参与培养过程。

2.经费以经费使用卡形式管理。经费使用卡由教研科办理,经费使用须经相关学科、教研科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经费在入选后下拨30%,年度考核合格后下拨30%,期满考核合格后下拨40%。主要用于教学科研、学术研究,具体支出包括: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图书资料费、论文版面费、教材(著作)出版费、专利申报费、学术会议费、进修培训费、专家咨询指导费等。经费使用须严格遵照财务制度要求,并定期进行公示。

3.遴选及考核工作每年1次,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发展。无特殊情况未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的,取消本次培养资格,以后2年内不再列入培养计划;因特殊情况未能达到期满考核要求的,可以申请延期一年考核,仍未合格者,取消培养资格,收回年度下拨经费(即总量的30%)。

4.考取博士研究生,如与学院脱离关系,就不再享有培养资格;如学习期满返回学院,且考核合格者,保留培养资格及经费资助。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由院五届二次双代会讨论通过,自201461日起实施。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

20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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