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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5日 11:21    点击次数:

    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科研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和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管理水平,总结经验,推广先进,特开展绍兴文理学院2023年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指列入学校建制的各类实验室(中心)、科研平台;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实验教师。

    二、评选条件

    依据《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三、评选办法

    1.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组织初评和推荐,学校成立评选小组,开展评选工作。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2.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经学院、实验室(中心)评审后,并将《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和《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上报实验室管理中心。

    3.根据各学院、实验室(中心)推荐情况,由学校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和考核,评审结果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四、评选名额

    1.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3个,先进集体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1个;

    2.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15人。先进个人按不超过学院实验室管理队伍总数10%的比例推荐。

    五、工作安排

    1.请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科研平台根据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

    2.3月20日前,经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审核后,上报《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和《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实验室管理中心吴嫔赟老师处。

    3.3月31日前,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完成2023年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公布评选结果。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绍兴文理学院2023年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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