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届三次教代会提案工作的通知
绍学院医工会〔2015〕1号
各代表小组:
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医学院五届三次教代会定于2016年1月中旬召开。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教代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教职工参政议政的一条重要途径。为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推进学院建设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学校工会有关提案工作要求,学院分工会研究,本次大会将组织教代会代表开展提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内容(范围)
(一)凡二级学院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的下述范围内的工作建议和方案,可列为提案:
1.有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学校制度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推进学院内涵发展,围绕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形成学科、专业特色;抓好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推进 “双师型”队伍建设;实施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科团队建设,提升科研工作水平;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完善全员育人机制;加强服务社会平台建设,形成服务特色项目和优势品牌等方面的建议及方案;
3.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工作的建议及方案。
(二)下列情况不列入学院教代会的提案范围:
1.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问题;
2.纯属党、团事务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的问题;
3.纯属无力解决的个人具体问题。
二、提案工作的要求
各位代表要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教学为中心,秉着对学院事业发展和全体师生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教职工群众并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认真做好提案工作。
1.提案须由正式代表一人提议,两位及以上正式代表附议者有效。
2.提案应一事一案,文字精练,应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具有可操作性。
三、提案征集时间
2015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下午5:00前截止。
四、提案的审理与处理
为了保证提案的数量和质量,各代表组的提案先由小组负责人进行初步审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大会提案工作小组。再由大会提案工作小组完成对提案的分类和审理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并向大会作书面审理报告。
对提案工作小组确定办理的提案和意见建议,学院有关职能科室要从学院建设发展的大局出发,落实专人,认真研究,在规定时间内抓紧办理完毕,做到件件有回音、案案有交代,力求让提案人满意。
各代表小组负责人须将本通知精神及提案征集表传达(送)到本组全体代表。
附:医学院五届三次“双代会”代表提案征集表。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分工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报:学院党委、学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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