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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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实施校内机动车通行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8日 00:0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机关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印发校园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绍学院发158号)要求,学校拟于近期实施校内机动车通行证换证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10月8日至10月31日

    二、换证范围:学校公务用车;教职员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合同工)家庭用车;有业务往来、联系紧密的经常性外来车辆。

    三、换证要求:

    1.对教职员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合同工)实行一人一车一证制度,即一位教职员工只能为一辆家庭用车办理一张校园车辆通行证。

    2.经常性外来车辆界定为:对学校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社会人士用车;有重大校企科技合作项目的校外科技人员用车;来校实际授课的校外兼职教授、专家等用车;校内经营户用车等。

    3.经常性外来车辆采用公示办证制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经营户经归属部门审核登记,由保卫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方可办证。具体数量为一人一证、一户一证。

    四、换证程序

    1.车辆信息核对、登记。请各学院(部门)办公室或综合科参照提前发给的《校园机动车通行证办理情况统计表》仔细核对本部门车辆信息,严格审核,并填报《绍兴文理学院校园通行证申请办理汇总表》(附件1)。车辆信息无变更的车主不需要再提供任何相关材料,车主调离的、车辆信息变更的、新增的请在附件1备注栏进行标注。

    车辆信息需变更或者新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和《校内交通安全承诺书》,驾驶证、行驶证姓名不一致的教职工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或结婚证复印件)。

    公示办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科技合作合同、授课课程表、营业执照等),并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经常性外来车辆通行证申请表》和《校内交通安全承诺书》。

    相关材料经各学院(部门)办公室或综合科确认,加盖公章后于10月16日前送至行政楼322室,电子版发邮箱至676210776@qq.com

    2.通行证办理、发放。保卫处根据各学院(部门)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制作车辆通行证,并于10月30日前送至各学院(部门)。

    3.通行证收旧、换新。教职员工凭旧通行证到本部门、学院办公室或综合科换领新的车辆通行证,部门、学院办公室或综合科收齐旧证后交至保卫处。

    五、注意事项

    1.为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有个别教职工的信息需要补齐,保卫处将另行电话联系本人。

    2.请各部门和教职工在10月31日前完成换证手续,以免给您在校内通行带来不便,11月1日起先前办理的机动车通行证一律作废。

    3.换证工作联系人:施嫣嫣,联系电话:756285(行政楼322室),手机:13967576842(686842)。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校园通行证申请办理汇总表

    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

    附件3绍兴文理学院经常性外来车辆通行证申请表

    附件4校内交通安全承诺书

    关于实施校内机动车通行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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