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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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0日 09:18    点击次数:

    各学院、实验中心(科研平台):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8月31日。

    二、报送内容及方式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二):由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填写;

    2.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及效益评价表:以二级学院或实验中心(科研平台)为单位于9月10日前上报至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陈文玲老师审核;

    设备清单来源:全校30万元及以上由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统一从资产管理系统导出,分类梳理发给相关二级学院。

    上交材料:基表三及效益评价表(电子版和学院签字盖章版),所涉及的仪器设备使用登记本,依托仪器设备所取得的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论文及校内外服务收入证明复印件等支撑材料。

    3.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以二级学院或实验中心(科研平台)为单位上报至教务处叶江老师审核;

    4.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以二级学院或实验中心(科研平台)为单位上报至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吴嫔赟老师审核;

    三、报送要求

    1.由于上报省教育厅的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直接在教育部网上报送,先通过网上的检测系统,才能完成上报,因此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实验中心(科研平台)按照要求填写(详见填写说明文档和PPT),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2.高度重视数据报送工作。要求各学院落实各建制实验室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学院审核把关。基表四、五、六、七以二级学院或实验中心(科研平台)为单位于2024年9月15日前上报至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

    联系人: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方志红、陈文玲、吴嫔赟

    教务处:叶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教务处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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