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中心(科研平台):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 号)的精神和要求,以及我校实验室安全专题工作会议部署,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解读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及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部署。
二、培训安排
时间:2024年5月31日(周五)14:30
地点:马克思学院(河西校区老行政楼)406教室
三、参加对象
二级学院实验中心(科研平台)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研究生等。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学 院 |
教师代表 |
研究生代表 |
化学化工学院 |
10 |
5 |
纺织服装学院 |
10 |
5 |
土木工程学院 |
10 |
5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10 |
5 |
医学院 |
10 |
5 |
数理信息学院 |
10 |
5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5 |
5 |
教师教育学院 |
2 |
/ |
商学院(法学院) |
2 |
/ |
外国语学院 |
1 |
/ |
蔡元培艺术与设计学院 |
1 |
/ |
兰亭书法艺术学院 |
1 |
/ |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及时落实培训通知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于5月30日(周四)前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参会名单》(详见附件)上报至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吴嫔赟老师(电话:88344733)。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