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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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8日 11:04    点击次数:

    各二级单位:

    为切实提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开放共享效益,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绍学院办发〔202160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和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评价对象。纳入“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统一管理,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用于教学、科研,并在2023年1月1日前启用的大型仪器设备。

    2.评价时间:2023 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评价内容

    1.对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单位的整体情况予以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对外开放共享情况等进行评价。

    2.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评价方式:各二级单位自评与学校核评相结合。

    4.考核与评优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通过申报与推荐相结合,评选2个优秀管理单位、3个良好管理单位、30个优秀机组、10个共享优秀案例

    三、工作安排

    1.330日前,各单位充分利用“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https://dxyq.stbrain.kjt.zj.gov.cn/managelogin)的运行管理和共享服务数据,以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进行梳理统计,落实以管理载体为单位,认真编制《绍兴文理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和填报《绍兴文理学院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情况统计表》《绍兴文理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自评表》(详见附件)上报至实验室管理中心,纸质版须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联系人:方志红 88344733,办公地点:行政楼西237

    2.415日前,学校组织对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材料审核、定量打分、现场核查及综合评议,做出整体考核评价,并进行结果统计和汇总分析。

    3.430日前,学校公布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同时学校要全面总结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4.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与评优结果,优秀单位、优秀机组和优秀共享案例在二级学院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中给予相应加分。并与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保”工作相结合,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秀和良好单位2024年大型仪器“共享保”数量分别增加30%10%,给予优秀机组的设备由学校购买“共享保”且维修费不少于80%的报销比例。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实验室建设投入、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大型仪器维修经费资助、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2.各单位应以本次考核为契机,积极做好核查整改工作,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目标和举措,不断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和开放共享水平。

     

    附件:

    1.《绍兴文理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2. 绍兴文理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模板)

    3. 绍兴文理学院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情况统计表

    4. 绍兴文理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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