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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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期末及2023年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0日 09:56    点击次数:

    各学院、实验室(科研平台):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平安护航亚运会”全省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及学校近期安全稳定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执行《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细化明确和层层落实各级岗位安全职责,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放假前,要结合实验室日常自查和学校督查情况,组织对本单位所属实验室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实验室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落实防火、防盗等措施。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及具体负责人是否落实;实验室门窗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实验室内的水、电、气线路及开关是否完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易燃易爆品及压力容器的存放和保管是否规范。

    (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分类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采取有效措施,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自身无法整改,应及时将安全隐患排查清单报送实验室管理中心,由主管部门协调相关责任部门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

    三、做好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

    (一)要高度重视期末及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安排人员假期对实验室值班巡检,制定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遇有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置,及时报告,尤其要注意对压力钢瓶、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高压容器、高速运转设备、高温电器设备、24小时不间断工作设备等重点安全隐患风险点的管理。化学危险废物、废液、医疗垃圾等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存放处理。在实验进行过程中,必须要有人值守,尤其是在进行化学反应实验、使用干燥箱等加热设备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

    (二)暑假期间要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防火、防盗、防漏、防台风等防范。对停止使用的实验室,由各单位负责在放假前一天组织人员检查安全无隐患后贴上封条。假期使用的实验室,等使用完毕后贴上封条。

    (三)暑假期间确因开展教学、科研实验需要,经所在单位审批许可后,由各单位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假日期间使用情况备案表》(详见附件)2023630日前上报至实验室管理中心(联系人:吴嫔赟,电话:88344733。)同时要求实验人员遵守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实验人员的个人防护,确保假期安全有序。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1.630日前,各学院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实验室气瓶、通风橱、特种设备、高温高压高速设备等进行一次日常检修并记录。实验室管理中心在大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督查,落实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闭环。

    2.75日前,各学院结合工作实际,从严审核暑期开放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开放的实验室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学院组织一次集中安全教育与培训,涉及师生组织一次安全准入考试,组织每位师生签订《假期使用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学校层面组织一次暑假使用实验室的师生安全教育培训。

    3.625日前,各实验室进行一次彻底大清理,对实验室存放的过期药品、废液废瓶子及纸箱垃圾进行及时清理。组织一次实验室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防止消防通道堵塞,更换过期灭火器。

    4.暑期期间,有备案开放实验室的学院安排实验室专项值班,每天定期巡查并通过“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登记检查记录。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制度,对校外人员来校做实验必须严格执行《绍兴文理学院校外人员实验室准入与科研项目安全审核实施细则》。学校层面安排定期巡检,执行通报及反馈机制,针对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责令关闭实验室停止实验,同时对相关学院和师生进行问责。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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