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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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7日 10:24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实验室(中心)、科研平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的精神和要求,以及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启动暨培训会的部署,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三级联动责任体系,重点落实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条件保障,以及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内容。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 号)(附件1)的内容和要求,积极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紧盯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管理中心,具体落实和督查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材料收集、汇总及报送工作。

    长:赵 阳

    副组长:张 宏、柳国庆

    员:宋浩成、王 伟、王 勇、方小利、潘华泉、杨建强、寿建昕、章旗良、方志红,各二级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负责人

    三、检查重点及要求

    1.主体责任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院与本单位所属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与相关实验人员(教职工、学生、外来人员等)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把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

    2.安全检查整改: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2),对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核实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日常安全检查台账记录齐全。

    3.安全教育与准入: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先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

    4.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教学与科研项目安全审查过程管理,做好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工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凡涉及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易燃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的教学、科研项目,需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

    5.应急预案与防护:各单位和实验室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并上墙,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学习、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定期检查实验防护用品与装备、应急物资的有效性。

    6.危化品安全管理: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隐患防范与管控。管控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前须经学校审批,报公安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验室设置专用存放空间并科学有序存放,按照化学试剂性质分类规范存放,化学品(含配制试剂)标签应完整清晰。过期药品及时清理,危险固废液、废瓶子按照规定暂存和集中回收处置。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4月30日前)

    1.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统筹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2),组织对各单位建制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特种设备等进行重点检查。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核,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各单位编写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和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4),于5月6日前提交至实验室管理中心。

    (二)学校督查整改阶段(5月10日前)

    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自查情况,实验室管理中心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督查队伍对前期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及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现场督查。

    1.查阅相关材料:查看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2.实施现场检查:听取负责人汇报,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2)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该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自查台账中的问题。

    3.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题研究,紧盯问题整改,强化集中攻坚,确保按时整改销账。

    (三)教育厅抽查阶段(5-6月)

    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高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抽查具体日期将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被检查高校,要求各单位、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排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到岗到人。实验室管理中心作为学校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统筹,组织和督促各二级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督促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三级联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2.加强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迅速开展全面排查整改,根据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对高温高压高速等特殊设备、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气瓶钢瓶、危险废弃物处置、实验室用电安全等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无死角排查和整改工作,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整改要求明确清晰、隐患问题立查立改,切实消除风险和隐患,确保检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3.强化督查,落实追责问责。学校组织开展安全工作督查,着重督查自查自纠和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情况,将责令相关二级学院、实验室限期整改,直至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并进行问责。

    4.加强协同,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安全预案,注重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学院和职能部门之间要互相配合,加强隐患整改,形成协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补齐安全短板,形成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 号)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3.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4.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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