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做好校舍安全检查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3日 15:51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处和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校舍安全检查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校校舍安全检查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范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校舍安全检查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9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校舍安全检查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决定近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舍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各类房屋建筑。其中经营性用房、教室、实验室、体育场所、学生宿舍、教工宿舍、仓库、校园围墙、临时建筑及违章搭建物等为本次检查的重点。

    二、检查内容

    (一)重点排查校舍结构是否存在危险点或局部危险情况;

    (二)涉及改造用于教学、实验、办公、经营或学生生活的房屋是否有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行为及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的行为,隔墙、外墙装饰装修、墙体瓷砖及玻璃幕墙、门窗、外挂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防坠楼装置、楼道过道护栏、防台防汛防震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校舍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按照规定配置,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在826日前完成本单位所负责校舍的安全情况自查,对存有安全隐患的校舍及设施要及时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无安全隐患零上报);

    2.学校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进一步排除隐患,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并建立整治台账,请各单位支持配合。

     

    版权所有:地址: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 | 电话:0575-88345054 | 版权所有:医学院医学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