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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国庆:学好《党章》 争做一名优秀的党员干部

2018年10月08日 09:46  点击:[]

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作为一名入党近29年的党员,通过认真学习十八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历次代表大会《党章》的发展历史,对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的义务有了新的认识,对如何遵守党的纪律,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基层党的干部,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认识上有了新的提高,增强了争做一名优秀的党员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对党的先进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增强了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党章》总纲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对党的先进性和目标进行这样的定位,既是由中国共产党九十多年的发展历史所证明了的,更是由党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所决定了的。中国共产党从只有56名党员、不断受到反动势力的围剿和屠杀的在野党,经过坚苦卓绝的奋斗,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中国的执政党,就是由于它的先进性所产生的巨大优势。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1)党的指导思想上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从而产生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四个全面”战略思想等,保证了党在政治上、理论上的先进性;(2)党在组织原则上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专制家长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保证了党在重大问题决策上的民主化、科学化,避免了重大决策性的错误,也确保党能够依靠自身力量纠正失误;(3)党在作风建设上发扬三大优良作风,即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了党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也进一步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不是什么“全民党”,也不同于其他任何资产阶级政党,而是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等具有无比优越性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决定了它的成员广大党员要有先进性。《党章》第二条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为自己是这样先进组织的一员而感到荣耀和自豪,也要充分认识到保持这种先进性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和卓越的表现为党的事业添砖加瓦。

二、进一步明确了党员的义务和责任,增强了做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党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的八项义务。我把它加以总结归纳,就是:认真学习、提高本领;各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遵纪守法、服从党的任务;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这八项义务,涉及到一位党员作为组织一员和先进分子的基本要求,也包含了作为中国优秀公民的基本遵循。关于党员的义务,党的八大《党章》规定了十条,比较全面。党的九大、十大《党章》把党员义务压缩到了五条,显得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如第三条就规定:“中国共产党员必须做到:(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批判修正主义;(二)为中国和世界的大多数人谋利益;(三)能够团结大多数人,包括反对过自己反对错了并且认真改正错误的人;(四)有事同群众商量;(五)勇于批判和自我批评。”到党的十一大时,《党章》关于党员的义务扩展到八条,比较具体而详实,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召开十二大需要修改《党章》时,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首先要解决党员要合格的问题。要划清一个界限,合格的才能做党员,不合格的就不能做党员。现行《党章》规定的这八项义务,总体上是沿袭了十二大新《党章》关于党员义务的八项基本要求。应该说,这些要求,都是每个党员应该和能够做到的;但是,应该承认要做到这些要求也并不容易。这就充分说明,严格遵守《党章》关于党员义务的八项规定,成为一个合格的党员,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进行对照反思,入党这么多年来,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八项义务,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特别是当自己的人生理想、职业目标与工作实际发生矛盾时,有时容易简单地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而不是以一名先进分子严格要求自我、挑战自我、超越自我。严格地讲,这几年党员的意识淡薄了,党员的先进性意识更是淡化了;在实际行动上总是满足于做一位好公民和好教师,怎样在学习、工作和生活方方面面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得还很不够。通过学习《党章》关于党员的义务等内容,最重要的收获和体会,就是唤醒和强化了自己的党员意识,明确了党员的义务和责任,增强了做一名优秀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进一步明确了党员干部的义务和责任,找到了争做一名优秀党员干部的目标路径和努力方向

《党章》第33条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这是对党的干部定位的明确规定。它要求党的干部要勇挑事业的重担,敢于创业创新,敢于攻坚克难,成为单位的业务能手和骨干;另一方面,要求党的干部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不要把自己看成是高人一等、超越于群众之上的官僚,而要把自己看成是人民的公仆,永远是为人民服务的孺子牛。对照党员干部的要求,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最重要的是要强化自己的“公仆”意识。这就要求自己在工作上不能拈轻怕重,不能患得患失,要甘于吃亏、勇于担当、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做一名“狮子型”的干部;另一方面,要时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师生赋予的,是用来为师生服务的,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学院的发展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和实事,善于破解制约学院发展的瓶颈和难题,千万千万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为自己谋私利。

《党章》对党员干部提出了六项条件,实际上规定了远远高于党员义务八项要求的责任和义务。党员干部需要遵循的这些义务,包括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理论水平、坚定的理想信念、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对照党员干部的要求,自己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这几年,自己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有待加强,理想信念的坚定性有待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需要更好地发挥,尤其是在领导方法方面,如何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更好促进医学院的发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毛泽东同志曾经深刻指出:在我们国家,如果不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不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无产阶级的集中制。《党章》第十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作为一名学校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学好《党章》,对于自己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体领导,成为一名称职的党员干部,具有重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意义。

四、进一步树立了“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的理念,增强了严格遵守党纪党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纪律是保证党的先进性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确保党员和干部圆满完成党布置的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党的事业大发展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障。一个政党,其组织越严密、纲领越先进,对每个成员的纪律要求也就越高。《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这种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这是党的纪律。”中国共产党历来以纪律严明治党管党。早在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就明确规定,党员有下列之一者:“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案;无故连续二次不到会;欠缴党费三个月;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开除之”。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明确指出:“严格的遵守党纪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即使是带有很大历史局限性的九大《党章》,也规定“党员死气沉沉,经教育仍无转变,应劝其退党。”所以,严明的纪律是党得以发展壮大的重要法宝,党的历史发展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一段时间以来,出现了党员的纪律意识单薄,党纪的刚性要求被随意降低,党纪的底线经常被突破等不正常现象,严重影响了党的战斗力,也影响了党员先进性的发挥,一定程度上甚至动摇了党的执政基础,这种情况绝对不能继续下去。我们必须强调和明确:只要你是党员和党员干部,那就一定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那就一定有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等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旗帜鲜明,不能有杂音甚至谬论,更不能在这个问题上发挥所谓的个性。

当前,党的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着许多挑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比任何时候更为重要和迫切。作为一名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和中共党史研究的教育工作者和党员干部,在意识形态问题上和一些大是大非的历史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按照《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要求,坚定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在如何评价党的历史和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等问题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正确的历史观,不搞历史虚无主义,正确认识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和改革开放后历史时期的相互关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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