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临床见习规定


学生临床见习规定

一、学生必须明确临床见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对待、自觉参加见习。

二、参加见习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堂纪律的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严禁一切影响见习活动的不良言行。

三、见习期间应认真完成各项见习任务,包括病史采集、病历书写、回答带教老师提问并提出疑问等。

四、服从带教老师和病区管理人员的安排,尊重带教老师的教学,虚心听取教诲和意见。

五、爱护见习医院的设备和公共设施,维护见习病区的整洁和安静。

六、无故或未经准假而不参加见习者按旷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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