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开展临床见习的实施意见


绍学院医〔2008〕39号

关于规范开展临床见习的实施意见

为了真正做到医学专业课程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相结合,有效地完成临床见习教学任务,切实保证并提高临床教学质量,必须加强对临床见习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卫生部、教育部制定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和我院《关于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细则》、《关于加强临床教学管理,提高临床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临床见习是实施医学专业课程教学必需的实践教学环节。它不仅能使专业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紧密结合,而且有助于学生对医学基本知识的理解与掌握,还能为学生培养临床思维与专业实践能力打下必要的基础。对此,课程主讲教师、临床带教教师、专业所在系与相关教研室、院教研科和承担见习教学任务的医院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临床见习教学重要性的认识。在层层联系与落实,课程主讲教师与临床带教教师加强交流、研讨中,以进一步做到临床见习带教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牢固树立临床教学质量意识,切实加强临床实践教学。

(二)充分准备,计划周全

1.职能科室的准备:学院教研科、专业所在系与课程相应教研室要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提前商议制定切实可行的临床见习计划,组织召开由主讲教师、临床带教教师参加的临床见习集体备课会议。承担见习教学任务的医院科教科、护理部重点要落实见习科室、安排脱产带教教师等工作。

2.带教教师的准备:①根据临床见习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选择好合适的病例,这是开展见习教学的关键; ②带教教师要认真备课并按规范格式书写见习教案;③要在尊重和保护病人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其他相关权益的同时,积极做好病人及其家属的沟通与说服工作,以取得病人的合作与支持,建立与维护和谐的医患关系。

3.学生的准备:根据课程临床见习大纲的内容与要求,认真复习临床见习相关课程的基础理论知识,并带着问题参加临床见习。

(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临床见习是由临床带教老师带一组学生,在选定的病人床边,根据见习内容与教学目标要求,采用适宜形式开展临床实践的教学活动。

临床见习最好全过程能在病人床边进行,由带教老师向见习学生介绍患者病史,进行示范问诊、体检,运用临床思维方法分析病情、辅助检查结果,适当提问、讨论问题,做到教师、学生与患者之间的交流,做好归纳总结工作。也可先在病人床边介绍病史、辅助检查结果与诊治经过,做示范性问诊、体检,听取患者或家属对诊治结果的评价,然后到示教室开展讲解与分析、提问与讨论,做好归纳总结工作,但整个见习时间安排应以病人床边教学为主。

(四)措施保障,执行有力

1.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以加强临床师资队伍建设,优先聘用学院认定的临床带教教师承担临床见习的带教任务。

2.保证临床见习时间,各承担临床见习带教任务的临床科室与带教教师要严格执行见习计划,确保临床见习的教学时间。

3.组织学生有序地进行再见习或预见习活动。当学生到病房见习之际,如该病区刚好有已见习过或尚未见习过的典型病例,临床带教教师应尽力做好病人及其家属的沟通工作,指导学生再见习或预见习。见习中要遵守诊疗操作规范,加强对学生进行医学人道主义、医学人文关怀精神的教育。

4.不断完善临床见习的管理规范,以有序、有效地开展临床见习教学。由院教研科负责并会同医院有关职能科室调研,制定相应的考核要求与评价标准。

5.根据每门课程临床见习的学时多少,对临床教师带教工作要在中、后期组织2次左右的检查与考评。凡一次考评不合格者,其带教津贴减半计发;凡两次考评不合格者,其带教津贴全部扣发,并取消其临床带教资格。

(五)本意见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附:1.临床见习规范(修订稿)

2.临床见习带教质量教师、学生测评表(另印发)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

二○○八年九月一日

报:王建力副校长、任光圆总督导、校教务处、督导处

送:各附属医院、市区内教学医院的分管院长、有关职能部门

发:各科室、系(部、中心)、临床带教教师

临床见习规范(修订稿)

临床见习是开展临床教学的重要环节。通过临床见习,不仅能使医学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而且有助于学生对医学基本知识的理解与掌握,还能为学生培养临床思维与实践能力打下必要的基础。规范地开展临床见习,对于保证并提高临床教学质量有重要作用。为此,特修订本规范。

一、临床见习的实施性计划,由课程主讲教师、相关教研室主任、专业所在系主任和院教研科,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与临床见习大纲要求制定。

临床见习教学活动的具体安排,由课程主讲教师提出意见、经所在教研室、系审核后报院教研科,再由院教研科会同有关医院职能部门商定,并落实相应带教老师后组织实施。

二、临床见习带教教师原则上须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理论知识及临床操作技能的高年资住院医师。优先安排学院已聘用的临床带教教师。

三、为保证临床见习带教的教学质量,各有关医院应安排临床带教的教师脱产带教。凡初次带教的教师应跟班听课,以及时了解课程教学进度等情况。

四、带教教师在实施临床见习计划时,可根据教学进度及病房的典型病种情况,对见习内容作适当的调整。在没有符合教学要求病种的特殊情况下,可使用典型病案或借助多媒体、录像、影像资料等教学手段补充教学内容。

五、在开课、组织临床见习前,由院教研科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课程主讲教师要与有关医院的临床带教教师进行沟通与交流,以明确课程教学任务与见习带教工作要求;开展集体备课、研讨见习带教方法等教学活动。

六、临床带教教师必须遵守以下见习带教规范:

1.认真全面备课,按照规定格式书写见习带教教案(包括见习病种、内容与要求、教学资料等)。

2.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每次见习要达到规定的学时,严格掌握教学环节,不得过早结束见习。

3.掌握临床见习内容,包括询问病史、体会阳性体征、提问学生、分析讨论、归纳总结。每次见习要点名提问学生,将提问结果登记在见习手册上。

4.适时安排病历书写,及时修改病历。内、外科见习时要求学生每人至少书写2份完整病历,妇、儿科见习时要求学生每人至少书写1份完整病历,由带教老师按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修改,并给予评价。

5.以身作则,身传言教。要在临床见习过程及各细小服务环节中,教导学生要发扬医学人道主义,学用同情、关爱、尊重患者的言行,处处体现对患者人文关怀的精神。安排学生为患者开展力所能及的非临床诊治性服务,促使学生增强服务意识,帮助学生锻炼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与交流的能力。

6.严格教育管理学生。对学生参加临床见习应做到“三严"(严格要求、严肃态度、严密安排),见习结束后应安排学生打扫卫生,要求做到一扫(地)、二擦(桌子台面、黑板)、三关(水、电、门窗)。教育学生增强团队意识,养成遵纪守规的良好习惯。

七、保证临床见习的教学质量。院教研科要会同有关医院职能部门定期检查临床见习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及时做好对每门课程临床见习的带教教师和学生相互测评的工作。

八、护理学等本科专业开展课程临床见习教学活动,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在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教高[1992]8号文件发布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中:本规定所列临床见习,指临床课程讲授过程中,以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主要目的的临床观察与初步操作实践,包括现有的课间见习及集中见习等教学形式; 毕业实习指以培养临床医师为目的的各专业,在毕业前集中进行的具有岗前培训性质的专业实习; 临床实习指专业实习以外的与专业培养目标密切相关的、集中的临床实践教学,适用于基础医学类、预防医学类、法医学类专业及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医学营养学、麻醉学、护理学、妇幼卫生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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